本同意書係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說明對本表單所蒐集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及申請服務證明書注意事項。
- 一、 服務證明書之製作需時3至5個工作天,待本校通知申請通過後,申請人可依領取方式領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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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臺端以下事項:
- 蒐集之目的:為案件聯繫及通知,本校就您線上申請退場學校教職員工服務證明書處理之目的範圍內,以電子或紙本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非因公務需要,本校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
- 蒐集之個人資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姓名、電子信箱、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等。
-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您所留存的個人資料使用之期限為自寄發或領取服務證明書起3個月,使用地區為中華民國境內,使用對象為本校或其他相關權責業務之主管機關(如教育部),以電子資料方式利用。
- 所留存資料之權利: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行使當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等作業,惟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
- 若您不同意提供所產生之權益影響:若您不同意提供以上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受理後續臺端之申請。
- 三、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校網頁公告修改事實,不另作個別通知。若您不同意修改內容,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
- 四、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